九、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大纲新增)。
首先,要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2)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3)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
其次,要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健全宪法实施体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司法;(4)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再次,要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1)要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2)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3)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推进执纪执法贯通,建立有效衔接机制。
复次,要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徒法不足以自行”,(1)坚持党的领导;(展开部分套前面党的领导即可)(2)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
最后,要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就要求:(1)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2)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3)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形成制度整体效应。(要注意党的领导与党内法规的结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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