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绵阳市委批准,绵阳市纪委监委对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王彬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彬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亲”“清”不分,长期与商人老板合伙经商办企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将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为他人在项目工程承揽和实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彬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彬力开除党籍处分;由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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