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广州铁路”对K435列车命案发布处理通报称,对衡山站因履职不力造成安检不到位的衡山站站长洪某、副站长秦某、安检员旷某进行撤职、免职等追责处理。
图据广州铁路官方通报
通报称,5月4日晚,旅客贺某将刃长10.5厘米的折叠刀藏匿在皮带扣后面,从衡山站躲过安检上车,之后持刀行凶作案。
权威人士提供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显示,案犯贺某在2010年、2011年曾两次因吸毒被处罚;2017年捅伤同事,被鉴定患有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犯罪情节轻微、取得受害人谅解,不予起诉。
列车命案发生后,贺某先后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两次鉴定,均被鉴定为有精神疾病,作案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
2023年9月20日,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贺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判决对其强制医疗。
皮带扣藏刀躲过安检登车犯案
作案刀具是从重庆带至衡山
《决定书》显示,案发前一日,贺某从重庆北站登上了前往广州北站的列车,4日中午在衡阳站提前下了车,之后转乘汽车到衡山县城。4日21时30分许,贺某在衡山站安检进站,登乘 K435 次列车。20分钟后,贺某在列车4、5号车厢连接处精神病发作,产生幻想、幻听,突然持黑色弹簧跳刀连续捅刺身边旅客谷某的脖子、背部、胸部等部位,导致谷某右肺刺伤引起失血性休克合并血气胸而死亡。
《决定书》称,作案刀具是一把刃长10.5厘米的弹簧刀,被贺某放在皮带扣后面,躲过了衡山站的安检。弹簧刀是贺某从重庆带至衡山县的,但未提及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带至衡山的。
公开信息显示,K435是一趟空调快速旅客列车,由武昌发车,途经株洲、衡山、衡阳、广州、东莞后抵达终点站惠州。列车时刻表显示,这趟车在株洲停靠6分钟,后经行驶54分钟到达衡山,停靠3分钟后再行驶40分钟到达衡阳。
衡阳是贺某车票的到达站。受害人谷某则是跟随母亲从株洲登车,准备到衡阳后中转回耒阳老家照顾生病的父亲。
他们都在3号车厢。原本,这40分钟的车程是两拨人唯一的时空交集,然后各自到站下车。然而,到站前20分钟时,谷某在车厢连接处遇到了突然失控的贺某。
一位乘客曾回忆,他目睹着凶手向谷某捅了三四刀,一名身穿黄色衣服的男子说“赶快报警”,凶手听到后提着刀追到男子跟前,黄衣男子称不报警了,凶手才转身回头,又在谷某身上捅了数刀。
被害人谷某27岁,自幼学习舞蹈,曾在一家舞蹈艺术团工作。朋友们说,他是一名优秀的舞蹈者,曾参加过2016年春晚。
贺某生于1987年,重庆人。其母亲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有精神疾病,曾住院治疗两年多,2023年1月才出院,案发前两天自称要去重庆市区,不知为何去了湖南。
案犯6年前曾发病捅伤同事
两次鉴定为精神病被判强制医疗
《决定书》显示,2010年11月、2011年1月,贺某曾两次因吸毒被拘留,2011年被强制戒毒2年。
此后,贺某开始出现幻听、幻觉症状,先后于2015年6月、2023年4月在重庆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2017年4月,贺某持刀将其一名同事捅伤致轻伤二级,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贺某患有精神障碍疾病,但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以贺某犯罪情节轻微、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列车命案发生后,贺某曾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23 年6月7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列车作案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该鉴定中心曾单独出具书面回复,确认鉴定结果无误。
之后,谷某家属申请重新鉴定后,2023 年 7月25日,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贺某被诊断为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作案期间及目前均处于发病期,作案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被鉴定人贺某仍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再次发生伤人、自伤、自杀等危害行为的危险程度高,建议强制医疗。
贺某被强制医疗
2023年7月26日,贺某被予以释放,但被约束在衡阳市第一精神病院。
针对两家鉴定机构诊断出的疾病名称不同,《决定书》予以解释称,两家机构所依据的鉴定诊断标准不同,两个诊断标准均是精神障碍的医学诊断标准。两家机构均认为贺某患有精神疾病,在作案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贺某杀害他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谷某家属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目前还在考虑是否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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