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9日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信息显示,重庆炬新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一批次电磁波治疗仪抽检不合格被罚款3.5万。处罚信息如下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1
渝药监械处罚〔2023〕14号
重庆炬新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重庆炬新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08MA60KKGL5H
王刚林
当事人生产的“特定电磁波治疗仪”,经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特定电磁波治疗仪” 1台;2.罚款3.5万元整。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2023.10.08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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