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气质》第二十三章相互学习和遵纪守法(3)

《中国人的气质》第二十三章相互学习和遵纪守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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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责任理论,对于生活在中国的外国人来说关系重大。“男童”掌管着每一件东西,他必须适时地拿出每一把勺子、每一把叉子和每一件古玩;管家负责替你打理一切事务,要避免除了他自己之外的任何人欺骗你;买办手握大权,但他一个人却要为每一份资产和数百名苦力中的每一个人负责——我们的身边就生活着这样一些人,而且只要我们还在和中国人打交道,我们就会永远与这样的人共处。在中国的旅店老板身上找不到任何一种明显的美德,尤其是在他们打外国旅客主意的时候。但是我们却听说,有个中国旅店老板拿着一只空空如也的沙丁鱼罐头,跟在一个外国人身后追出了半英里路,他以为那个空罐头是外国人落下的值钱东西。他知道他有这个责任,不像美国的旅馆老板那样会冷冰冰地提醒他们的客人:“店家对留在大厅里等人来擦的靴子概不负责。”
对自己推荐或引见的人的品性、行为、债务负有责任,这是一个得到公认的社会义务,这一点应该得到那些与中国人打交道的外国人的重视。一个领导者,无论他处于何种地位,都得对其所有下属的每一次疏忽或失误“负责”,这对整串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特殊的影响,在与中国人长期的交往历史中,外国人已经本能地感觉到了这一点。有这样一则传闻,说一个在银行工作的大买办前几天被叫去训了一顿,因为“男童”把一只蚊子放进了银行经理的蚊帐!如果中国人觉察到一个外国人并不清楚他对其属下所负的责任,或者不在意这一责任,那么,有了这个发现壮胆,要不了多久,他们就会为所欲为起来。
中国人有诸多令人钦佩的品质,其中之一就是他们天生的遵纪守法。这一素质究竟是他们社会制度的结果还是其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中国人是一个守法的民族,这既是天性使然,也是教育的成果。我们在介绍中国人“坚韧”的民族美德时已经提及这一点,但是我们还要特别注意这一素质与中国人的相互负责理论之间的联系。在中国,每个男人、女人和小孩都直接对某人负责,任何人都会时刻目睹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一个人虽然可以远走高飞,但他却是逃脱不了的,这一点他自己也很清楚。即使他自己可以逃脱,他的家庭也逃不掉。这样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的确并不能让一个坏人变好,但却常常可以防止他变得十恶不赦。
还有一个例子能够说明中国人的守法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这就是读书人见到官员时往往怕得要死,不敢开口说话,除非迫不得已,尽管这案件和他们一点儿干系也没有。我们确实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有个读书人听说要他出庭作证,竟吓得像是犯了癫痫病,昏迷不醒地被抬回家,不久便一命呜呼了。
与中国人固有的守法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共和体制最盛之地所常常体现出的那种精神,应该说是我们的先辈引领我们接受共和体制的。法律、市政条例、各州和联邦的法规,都被不声不响地逾越过,似乎对个性自由的坚持就是最迫切的需求之一,而不是当前的严重威胁之一。人们已经正确地意识到,对于中国各种公众事务的处理构成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就是每一个人都不仅默许那些他有责任予以制止、加以揭露的欺诈行为,而且在公众和私人场合都将这种纵容当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但是在那些基督教国家里,不管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高尚人士,还是没有教养的平民,好像都达成了一种共识,在不经意地忽视或是存心无视国家的法律,好像大家都坚信,违法比守法更能增添法律的荣光,这又能比中国人好多少呢?我们的法典中有为数众多的法律既没有被废止也不曾被执行——法律的这种非正常的不存在的存在,正在使所有的立法遭受公众的蔑视,对此我们该如何解释或怎样辩白呢?我们又如何解释近三十年来许多西方国家犯罪率的惊人增长呢?人的生命是神圣的,这原本毫无疑问是西方某些国家的一个独特信念,可我们该如何解释如今对这一信念的公然漠视呢?某些事情是连统计学都无能为力的,要对其做教条主义的判断更是徒劳。不过我们还是必须承认这样一个既定事实,即人们在一个中国城市里生活要比在一个美国城市里生活更为安全——在北京比在纽约更为安全。我们相信,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旅行,要比一个中国人在美国内地旅行更为安全。不要忘记,中国人就整体而言,像任何一个美国移民那样盲目无知,并且心存偏见。正如我们一向所见,他们是天生的暴民。但令人感到奇怪的并不是暴乱的发生,而是这样的暴乱并不经常发生,也很少危及外国人的生命安全。
上天会受到人类的行为和精神的影响,这是中国人的一个信条。我们在谈论孝道时所提到的那种为救父母而自残肢体的做法,遵循的也是这个原则。我们并不准备认定这是一个正确的理论,但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事实似乎的确支持这种说法。中国十八个省份的地理位置和面积,与美国落基山脉以东地区极为相似。美国的气候反复无常,就像小玛乔里·弗莱明形容乘法口诀表时所说的那样,“超出了人的天性能够承受的限度”。霍桑[插图]在评论新英格兰时说,那个地方“没有气候,只有各种天气样本”。波士顿、纽约或芝加哥的天气与中国同纬度地区的情况形成了对比。这并不是说,中国就不是“严寒和酷暑的肆虐之地”,就像地理学上通常对美国气候的形容那样,因为在北京的纬度上温度的上下波动可以达到华氏一百度,这能给各种生物提供非常多样的温度。
但是在中国,冷热的交替不像在伟大的共和国[插图]里那样无法预测,毫无规律可循,而是平稳的、渐进的,与那种古老的、宗法的体制十分匹配。皇历就是对存在于中国的那种天、地、人三者和谐理论的权威阐释。我们不知道这本皇历是否适用于这个帝国辽阔疆土上的所有地区,但在我们所熟悉的这些地区,这本皇历的确具有信号服务的功能。在标注为“立春”的那个时刻,春天来临了。我们在好几年间都注意到,在“立秋”那天,皮肤就会明显地感觉到气候的变化,在这一天之后,夏日的暑热便不会再有了。一年中的任何一个月都可能遭到霜冻那毫无规律的、极具破坏性的侵袭,这在那些民主国家中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人们也只好听之任之,而中国的历书却将二十四个“节气”中的一个定为“霜降”。几年前的某一年,这个“节气”出现在公历的10月23日。在这天之前,哪怕是最零星的霜花也不曾出现。而在这一天的早晨,地面就结上了一层白霜,其后的每天早晨也都是如此。我们对这一现象观察了好几年,发现其误差很少会超过三天。
在中国,不仅无生命的东西遵循因果关系和自然法则,就连有生命的东西也是如此。好几年来,我们总会注意到,在早春里的某一天,窗框上会出现几只苍蝇,在此之前好几个月都见不到它们的踪影。每一次,我们都会很有信心地翻开皇历加以验证,结果发现这一天果然被标明为“惊蛰”!
有人说过,使用英语的种族,其血液中流淌着某种不守法则的基因,这种基因使我们难以忍受各种规则,一受到约束就躁动不安。布莱克斯通[插图]说:“我们英国人的强大祖先认为,在一个给定的精确时间里出现,或是做任何事情,这不符合一个自由民的身份。”不过,正是由于我们勇敢祖先的这一特性,个人自由和天赋人权的学说才不得不经过长久的等待之后得以确立。
但是,既然这些权利现在已经稳固地确立了下来,我们为什么不能清醒一点,多少强调一下个人意志服从集体利益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尊严呢?在这些方面,难道我们不能从中国人那里学到一些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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