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恒大集团、融创集团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相继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消息甚嚣尘上。有市场担忧,这会否导致其对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造成不利影响。10月8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了解到,中资房企在美申请破产保护并不是为了免除企业债务,反而会有助于企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境内“保交楼”工作。
“破产保护”并非“破产清算”, 让债务重组程序顺利进行
恒大集团、融创集团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在美申请“破产保护”,并非业界首例。据了解,此前包括佳兆业、荣盛发展等多家企业,均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在美申请过“破产保护”。
据相关媒体报道称,融创中国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向纽约南区法院提交了破产保护的申请,目的是获得美国法庭对其在香港法庭有关协议安排的重组的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张钦昱表示,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申请美国法院承认在美国之外开展的债务重组程序,可防止个别债权人哄抢企业海外资产,保护企业债务重组程序顺利进行。
张钦昱介绍,不同于美国《破产法》第7章或第11章,美国《破产法》第15 章“辅助性和其他跨境破产案件”,正如其章名所称,是为了协助其他司法辖区进行的主要程序而制定,基于该章开始的破产案件具有辅助性质。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境外法院指定的境外代表有权向美国法院申请对美国之外的破产程序或者债务重组程序予以承认并提供救济。一般情况下境外代表申请当天即可获得法院视情给予的临时救济,包括中止针对债务人在美财产的执行,授权境外代表管理债务人在美财产等。
“一旦境外程序获得美国法院正式承认,美国《破产法》对于债务人的保护机制将立即适用。”张钦昱表示,这包括了中止对债务人的诉讼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和担保权的暂停行使等,其实质在于通过禁止个别债权人获得清偿以协助外国程序的进行。
保障企业海外资产不被无序分割 有助于保交楼推进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志斌认为,之所以会去美国法院申请境外债务重组程序的承认,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中资房企在境外发行美元债时与债权人约定的管辖法律为纽约法,不排除一些境外债权人会考虑通过在美国提起诉讼,要求发债企业偿还债务,查封执行企业在美资产。
“如果美国法院能够承认发债企业的境外债务重组程序,美国法院将不会受理这些债权人诉讼,相关财产执行包括担保的执行都一律中止。”郑志斌表示,发债企业可以集中管理海外资产,进而保障债务重组程序稳妥有序进行。
以恒大为例,恒大的境外债务重组在中国香港、开曼和英属维京群岛三地进行,而恒大在境外发行的美元债管辖法律为“纽约法”,如果恒大不在美国法院申请第15章下的破产保护,上述三地法院裁决的重组流程未能获得美国法院确认,则境外债权人可以在美国法院对恒大发起诉讼,并凭借美国法院的胜诉判决要求执行恒大资产,进而影响企业债务重组推进。
郑志斌指出,一旦恒大在香港等地的债务重组程序获得美国确认,美国法院将中止并不再受理债权人诉讼,从而保障企业海外资产不被无序分割,同时企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境内“保交楼”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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