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9月26日,在宜昌市夷陵区蔡家河村,当被救助对象邢某某的丈夫将夷陵区检察院检察干警一行送出家门口,背后还不断传来房间里瘫痪在床的邢某某的感谢声。
原来,2020年4月,邢某某遭遇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因无法获得赔偿导致家庭困难。今年7月,该院检察官收到线索后立即联系了邢某某,告知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考虑到邢某某受伤后行动不便,该院检察干警主动前往邢某某家中及所在地的村委会,调查了解其家庭困难情况、赔偿情况等,帮助其收集司法救助所需材料。
经调查,邢某某全身多处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457天,共花费80余万元,经医院治疗后只能瘫痪在床,属于二级肢体残疾人,目前生活无法自理,全靠丈夫蔡某某在身边照顾其生活起居。2022年12月,法院判决肇事方孟某某赔偿邢某某215万余元,因孟某某家庭困难且前期已垫付医疗费40余万元,后期再无力支付赔偿款。而邢某某夫妇均为普通农民,家中本不富裕,又因此次交通事故负债累累,后续治疗还需要大量费用,且家里还有一个女儿在上大学,生活举步维艰。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认为邢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该院检察干警与蔡某某互加微信,方便其后续通过微信提供材料及告知司法救助办理进展。今年8月,经报夷陵区委政法委审批,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9月,该院检察干警收到蔡某某发来的微信:“我们的司法救助金已到账,感谢各位的关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夷陵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从“被动受案”转变为“主动救助”。近三年来,该院共救助困难群众28人,发放救助金83.76万元。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