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国医药发布公告,因股权转让纠纷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王一兵作为原告,对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件将于2023年11月3日开庭。
2018年6月,王一兵、中国医药及王子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医药收购河北通用70%股权。对于王一兵持有的剩余30%股权,该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满且王一兵及王子琛完成相应业绩承诺的前提下,中国医药收购王一兵所持有的河北通用剩余30%股权。
王一兵认为,中国医药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应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23年8月底之前以转让价款5.1亿元收购原告所持有的河北通用剩余30%股权。王一兵要求判令被告收购自己持有的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30%股权;向自己支付转让价款5.1亿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自己支付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中国医药则表示,业绩承诺到期后,公司一直积极与王一兵沟通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河北通用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截至目前,针对2018年6-12月期间的业绩承诺专项审计已如期完成,2019年期间的业绩承诺专项审计已按约定如期开展。中国医药表示,公司积极主动推进2020年及2021年1-5月期间的业绩承诺审计,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需全体股东共同认可独立审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多次致函王一兵协商审计机构选聘事宜,但在中介机构选聘等方面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2020年及2021年1-5月期间的业绩承诺审计未如期开展。因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尚未确定,中国医药是否可按协议收购剩余30%股权尚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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