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2022年7月26日,湖南祁阳市村民刘美志和另外两名村民进京上访,被劝返时收取镇干部五千多元路费。随后,刘美志被祁阳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出狱后,刘美志提起申诉。
刘美志在祁阳市人民法院门口
正观视评:
今年7月,黄河评论就曾关注过此事,当时从法律、情理两个方面做了分析,坚决认为不应该判刘美志寻衅滋事罪。果不其然,9月26日,祁阳市法院再审开庭,并当庭宣布:刘美志无罪,且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时隔一年多,刘美志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正义,在当庭宣判后,他难掩激动道:“真是太高兴了,我无罪了!”其实不只是他,作为一名曾经关注过此事的媒体人,我也为这一判决结果感到激动。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和正义,以及舆论监督的意义。
很多网友应该都有感触,寻衅滋事罪近年来明显有被泛化适用的倾向,一些人明明没干什么坏事,却被冠以“寻衅滋事”罪名,刘美志正是受害者之一。如今这一案件迎来改判,刘美志不仅无罪,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样的180度反转,其实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转呢?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司法实践的进步。今年8月,最高院发布了一份调研报告,指出要加大对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审慎处理因信访、上访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刘美志案正好赶上;另一方面也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刘美志案能够改判,相关媒体和广大网友,都有一份功劳。
因此,在我们为改判欢呼的同时,也希望各地司法机关以刘美志案为典型案例,准确适用法律,把“寻衅滋事罪”关进法律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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