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郴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与此同时,上述通知明确,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指出,支持三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家庭,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郴州购买第二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还明确,在郴州市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其所缴契税额的80%给予补贴;支持开发企业定向实行合理折扣浮动促销;对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和地下车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签订网签并在1个月内缴清契税的,按其所缴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
此外,通知提到,郴州市新征收项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探索实施房票政策,鼓励被征收户市场化购买商品房,减少新的安置住房建设;鼓励将符合条件和政策规定的新建商品房转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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