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张务锋,受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张务锋,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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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德阳中院消息,2023年9月21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受贿一案。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务锋利用担任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2年,张务锋本人或通过实际控制的企业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7万余元,其中160万元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务锋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务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务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6月15日消息,张务锋被查;2022年12月30日消息,张务锋被“双开”。

经查,张务锋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提拔调动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务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务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张务锋出生于1960年10月,2017年2月任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3月任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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