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部分专题01:公司法(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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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颗你都值得更好的。嗯,第四份权利呢?是我们司法强制解散。嗯,这是以公司法的一八二和解释二第一条为核心所呈现的。那无外乎呢,什么样的公司能被司法强制解散呢?咱们讲叫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或者叫管理僵局,是不是啊?那么说,管理僵局强调的是股东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啊。解释第一条也特别的列举过,也是常见的考试方式。连续两年没有股东会,连续两年没有股东会决议或董事冲突打架,股东又解决不了的时候,哎,同学会问说,那你不说交局是股东矛盾吗?第三点不是懂事问题吗?各位细想一想,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如果单纯的董事争议冲突,股东要精诚团结,正常合作的话,股东能不能解决?当然可以了呀。什么方法解决呀?换人啊,一方董事呢,你老打架,你不听话完之后股东会可以做决议,换一波儿不打架的董事,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是不是啊?那为什么董事打架,股东又解决不了呀?其实还是渗透了股东间的矛盾了。不,哎,其实本质的根儿就坐在这儿了啊,那有这个情况了,以后无可奈何呀,别的方法都解决不了的时候呢,哎,咱们就可以启动司法强制解散这样一个流程了。让大家都解脱了吧,不要在这儿内耗,从这儿来认识啊。那么常见的陷阱是什么呢?来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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