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决定+四川条例”即将施行 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进入协同法治保障新阶段

“三省决定+四川条例”即将施行 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进入协同法治保障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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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金丝猴、雪豹;珙桐、高山杜鹃、紫荆花;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不论是珍稀动植物,还是自然生态系统,都需要被人们守护。建立健全完善的国家公园体系,离不开法治保障。

为完善保护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7月31日,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同日公布了各省制定的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同一时间公布的,还有《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三省决定+四川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9月19日上午,大熊猫国家公园陕甘川“三省决定+四川条例”实施宣传会在四川广元唐家河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彩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家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沛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占峰等三省人大及林草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协同立法意义重大

大熊猫国家公园将进入法治保障新阶段

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跨越川、陕、甘三省,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现有1340只野生大熊猫,占整个野生大熊猫种群的71.89%,还有其余珍稀野生动植物无数。那么,此次三省协同立法,有何重要意义呢?

在会议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家德指出,三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管理”的原则,形成的“三省决定+四川条例”,填补了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律的空白,为新时代地方协同立法工作探索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彩霞指出,国家公园对生物种群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好国家公园,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0月1日,“三省决定+四川条例”将同时施行,这标志着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管理进入到三省协同法治保障的新阶段。这种新的立法方式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积极探索,是立法领域的重大创新实践,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2022年12月,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提出,到2035年,我国将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吕彩霞透露:“制定国家公园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希望陕甘川三省以协同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国家公园管理的新制度、新模式,为国家公园法的制定和其他国家公园管理提供经验、作出示范”。

施行工作首当其冲

探索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综合执法体制

会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党双忍,甘肃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朱建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分党组书记、副主任委员杨晓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分别宣读了“陕西决定”“甘肃决定”“四川决定”与“四川条例”的公告。

记者获悉,此次“三省决定”特点有三:一是政治站位高、内容涵盖全、协作事项多;二是既体现共同承诺和协同联动,又结合自身实际,彰显各自特色;三是既求大同、也存小异,寻求了最大公约数、画出了最美同心圆。

红外相机拍摄到的野生金丝猴,素材来自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片区。

“四川条例”的出台则有着很强的现实性,能直接体现四川治理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具备很强的挑战性,能直接体现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双轨并进,以立法推动实现体制目标加速形成。

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三省林草部门负责人均进行了交流发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陈宗迁表示,首先是要做好施行工作,其次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有序推进矛盾化解与提升基层保护能力等。陈宗迁说道:“我们将做好解读和贯彻落实,制定出台特许经营、野外工作人员激励保障、访客管理等办法、标准,以及生态搬迁、生态补偿、经营设施退出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同时将积极争取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执法能力,探索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综合执法体制,强化川陕甘三省区域协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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