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乐东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
以非法经营罪判处
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80000元
2020年,周某经人介绍结识梁某,得知利用空壳公司多次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因周某供职的公司客户有公转私需求,周某便通过梁某为客户办理公转私并从中赚取手续费价差。2020年7月至9月,周某与梁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利用空壳公司账户为他人提供公转私服务金额高达五千余万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周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不当初,并愿意接受处罚。法院在综合考量全案情况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行为的几种类型,对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判处刑罚,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违法敛财,否则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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