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的事件就是重复的霸凌,受伤害的孩子谁来给保护,建议对这些暴力的孩子年龄,法律有责任重新研讨年龄,父母教育欠缺,对监护人应该更严厉打击
人们总以为小孩子能有多恶?殊不知孩子的人格没有长成,超我还没有稳固,是最容易堕入深渊的,这也是为什么人格障碍的根源都在童年,甚至3岁以前。儿童自身能力尚弱,体现不出多严重的恶行,可是到了青少年,能力就足够作恶了。如果青少年再继续堕落,一旦人格定型,这个人的一生就很难纠正了,因为他的生命底层逻辑是恶,这是无法理喻,也不会良心发现的。人之初性本善是不存在的,法律究竟保护了青少年的什么?确实要好好反省并改正。
alcyone 回复 @秋夜白露: 国外很多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调到10岁甚至6岁了
未成年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应该关到少管所,关到18岁成年再做审判
那女孩的俩个大哥肯定大报复,惨的还是这几个人的家人
未成年犯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是啊,欺凌的人受保护,被欺凌的人谁又会保护呢!
听到这里,最喜欢这个章节,里面一句话感觉说的最有道理的是:施暴者是未成年,但是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不能以“未成年”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