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地铁内偷拍偷窥、滋事斗殴等最高罚款5000元

广州拟立法:地铁内偷拍偷窥、滋事斗殴等最高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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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将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滋事斗殴、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最高处罚5000元,并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其中对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定,如禁止停放车辆、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随地吐痰、携带宠物、吸烟(含电子烟)等,违反将面临五十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还就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急管理、运营服务等进行了规定。

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将被罚款

猥亵、偷拍、随地吐痰、翻越围栏、滋事斗殴……近年来,地铁内的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为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站容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此类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七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二)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

(四)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五)吸烟(含电子烟);

(六)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

(七)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罚款,擅自派发印刷品、摆设摊档,或随意刻划、涂画、张贴等,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吸烟(含电子烟)的,处五十元罚款。

偷窥偷拍、滋事斗殴等最高罚款5000元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九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驾驶室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围墙、围栏、护栏、护网、屏蔽门、闸机、列车等;

(四)强行上下车;

(五)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

(六)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

(八)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主管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

《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营单位和乘客的反映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乘车凭证乘车,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无效乘车凭证、冒用他人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车票、乘车凭证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客流量激增可采取限流等临时措施

作为超大城市,广州市常住人口超1800万人,地铁等交通工具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常常面临拥堵难题。《条例》规定,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人力、运力,疏导乘客。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并即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条例》对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也提出要求。其中规定,在列车、车站醒目位置设置紧急求助按钮、公布紧急求助电话,及时响应乘客需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便利服务,并在列车内设置专座;合理配置车站卫生间、母婴设施以及急救药箱、自动体外除颤仪等。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
校对 | 苏敏


编审 | 郑宗敏 谢宛亭(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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