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洪信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洪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洪信利用担任公主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桦甸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规划设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桦甸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绩观扭曲
将权力作为满足个人“雅好”的工具
2023年5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洪信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李洪信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收受礼金;政绩观扭曲,违规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权力观异化,将权力作为满足个人“雅好”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权转让、调整规划设计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李洪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退休五年后被查
2023年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洪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此时距离他退休已过五年。
公开简历显示,李洪信,1957年11月生,吉林公主岭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2月,任公主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3年2月,任公主岭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3月,任桦甸市委书记、市长;2015年3月,任吉林市政府党组成员;2017年12月,退休。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在李洪信的从政生涯里,他曾三次担任市长职务,多次担任重要职位,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提供便利、谋取巨额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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