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落户北京与他人假结婚,事儿没办成怎么办?

为孩子落户北京与他人假结婚,事儿没办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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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孩子能落户北京,史某、李某夫妻俩商议,付钱买通北京人常某,由妻子与其假结婚。然而,3年过去了,常某也没有帮助李某的孩子落户北京,为此史某、李某起诉要求常某还钱。近日,平谷法院认定双方协议无效,常某应退还钱款。

史某、李某夫妻经王某介绍找到常某。“可怜天下父母心,你帮帮我们,让孩子的户口能落在北京。”面对史某夫妻的要求,常某开口就是“20万元”,夫妻俩商量后,同意了常某的“报价”。随后,双方于2019年8月签订《婚前协议书》,约定由常某与李某假结婚,常某配合入京户收费20万元,其中完成假结婚先给10万元,完成孩子户口入户后再给10万元。《婚前协议书》第六条还约定:三年后女方及子女迁入男方户籍,男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其单独立户的相关手续;此条款男方如果违约,愿意赔付女方10万元。另外,“协议”还约定了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内容。当年8月2日,李某与常某办理了登记结婚,史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常某转账10万元。可是,常某至今未将李某及子女的户籍转为北京市户籍。为此,二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史某、李某与王某、常某口头达成的办理户籍协议,该方式并非正当途径,违背了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协议。因此,李某与常某签订《婚前协议书》第六条也属无效条款。协议无效后,因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协议无效之法律后果处理的一般原则,法院判决常某应当将其收取的定金返还给史某。

庭审中,王某认可收到2万元中间人费用,并同意返还给史某。

相关链接:假结婚的风险

司法实践中,“假结婚”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为了大城市户口的,有为了买房资质的,有为了拆迁多分好处的……虽然情感是假的,但“结婚证”是真的,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假结婚这一说法,所谓的“假结婚”和普通婚姻夫妻在权利义务上并没有差别。

因此,“假结婚”除了违反公序良俗外,对于当事人还存在着财产和人身的双重隐患。

首先,领了结婚证后,夫妻就拥有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夫妻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可能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如果一方去世,配偶将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也许会引发遗产纠纷;如果一方借债,配偶还可能成为共同债务人,背负上沉重的还款包袱。

假结婚的案例中,如果是女性,还要当心引狼入室,遭遇不法侵害。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还遇到过离婚时一方坐地起价,百般纠缠,甚至大打出手,还有弄假成真的,让当事人痛苦不堪。

为达成某种目的虚假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其中风险最终都要靠当事人自己来承受,因此不要走歪门邪路,避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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