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遵化市的王杨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是一位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前不久,有一位客户认购了王杨所售项目的一套商品房。最近,这位客户又表示不愿履约购房,王杨想知道,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解答:
对于王杨所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陈怡婷律师介绍,在实务中,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往往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在商品房买卖的整个过程中,如果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未能就其他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买卖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卖方应将收取的定金返还买受人。
陈怡婷律师进一步介绍,如因购房人一方选中其他楼盘等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时,则应当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而言,卖方可以不退定金。反之,如果是出卖人一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时,购房人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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