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晚间,京源环保公告,公司董事、高管季献华因违规减持,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季献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内容,经查,季献华作为京源环保董事、高管,直接持有公司646.24万股股票。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季献华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167.58万股,超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违反相关规定。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季献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季献华本次减持的股份中,应通过和源投资减持的股份未通过其进行减持,而是从直接持有的股份中减持,导致季献华本次直接减持公司股份数占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25.931%,超过其所本人直接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超出数量为60199股。
京源环保表示,该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警示函》显示,季献华已于2023年7月19日将此次违规减持收益所得39.65万元全额上缴公司。
证监会近期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证监会8月27日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等。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截至9月15日,今年以来共有49家上市公司披露股东或董监高违规减持公告。大多数股东或董监高均在公告中表示,违规减持多因误操作或对规则理解不充分所导致,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
当前,证监会正在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就在京源环保发布警示函的同日晚间,证监会通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指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证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持股5%以上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的“关键少数”。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策部署,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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