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海口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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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海口市政府网站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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