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徐金桂行政法客观题考前必背精华
一,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
1,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为”。2,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违”。
,(二),合理行政
1,公平公正对待。2,考虑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1),合目的性,(2),适当性,(3),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
1, 行政公开。2,公众参与,保障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3,回避。
,(四),高效便民
1,行政效率。2,便利当事人。
,(五),诚实守信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2,守信,(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一致
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拥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法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行使行政优益权,(优先权和收益权),保证政令有效。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具体要求,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行政主体
1,设定性主体。
,(1),政府。1,综合性主体,条条管辖垂直领导,只有一个复议机关,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政府。国务院是免检产品,不能当被告和被申请人,可以当复议机关。乡政府是光杆司令,只能当被告和被申请人,不能当复议机关。2,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乡政府当被告,由基层法院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含县级),当被告,由中级法院管辖。
,(2),部门。
专门性主体。1,第一类分级领导,条块管辖,双重领导,其当复议被申请人时,既可以找同级政府也可以找上级部门当复议机关。2,第二类中央垂直领导,条条管辖,垂直领导,当复议被申请人时,只有上一级主管部门才是复议机关。主要包括海关,金融,外汇,国安,税务。
,(3),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相当于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相当于乡政府。
2,授权性主体
,(1),被授权组织。a,授权依据,一般情形,法律,法规,规章。b,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法规。c,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d行政强制执行,不得授权。2,授权对象,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包括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3,行为名义,组织自己。4,责任主体,组织自己。结论,授权创设新主体。
,(2),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
1,派出机构除非经过单行法的特别授权,否则不能作为行政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当被告或者被申请人。需要重点掌握公安派出所。派出所的处罚权限是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采取职权标准,即复议诉讼皆看职权,没有越权或者幅度越权的,告机构,机构是被申请人,种类越权的,告机关,机关是被申请人。比如,派出所罚款5000元,其自己是被告和被申请人,派出所拘留5天,其所属的公安局是被告和被申请人。
3,非行政主体
,(1),组建机构。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组建行政机构并赋予其行政管理职权的,视为行政机关委托该组建机构。该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由组建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即“假授权,真委托”。比如政府用红头文件设立的办公室,指挥部,事务所等。
,(2),受委托机关。,(1),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2),委托对象,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行政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强制不得委托。,(3),行为名义,委托机关。,(4),责任主体,委托机关。,(5),不得转委托。
4,中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1),中央
1,国务院组成部门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2,中央行政机关中,具有规章制定权的是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气象局,被单行法授权的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
3,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撤并由中编办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设撤并由中编办提出方案,国务院决定。
4,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设撤由设立机构提出方案,中编办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撤并由设立机构自主决定,报中编办备案
5,议事协调机构的四无,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一般无措施。
6,所有机构的编制增加或减少,由国务院批准。
7,今年大部制改革新变化,重组科技部。增加4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证监会。增加1个国务院部委管理国家局,国家数据局。所有国家中央机关精简5%行政编制。
,(2),地方
1,新设,本级政府提方案,上一级政府决定,有无的还要报同级人大常备案。
2,协商,协商一致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成由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
3,内设,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4,地方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须上级政府审批。
5,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提出,经中编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6,地方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部门的编制。同级调自己定。上下调应当由省编办报中编办审批。
三,公务员法
1,职务职级级别
,(1),职务与职级相并列,职级与待遇相挂钩。
,(2),一职多级,上下交叉。
,(3),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2,公职取得
,(1),录用,试用期1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聘任,
1,签合同,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非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辅助性职位可以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制。
2,定期限,1至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至12个月。
3,可仲裁。
3,公职履行
,(1),回避,任职回避,(四种关系三类职务),地域回避,(市长县长乡长不得原籍地),公务回避,离职回避,(辞职退休,先责令改正,后双罚制),
不得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2),交流,调任,(外到内),转任,(内到内),
,(3),挂职,(临时性,不改变人事关系,不是交流),
4,公职退出
,(1),不得辞职的情形,年限,涉密,要务,审查,(被纪律或司法审查的,不得辞职,退休,交流,出境),
,(2),辞退,应当辞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旷工连续15天/一年内累计30天。不得辞退,因公致残,患病负伤医疗期内,女性三期。
,(3),退休,公务员被处分前已经退休的,不作出书面处分决定,但依法本应降低或取消待遇的,予以降低或取消。,(名义上放其一马,实际效果一步到位),
5,处分和控告
,(1),处分的设定权和规定权,法律,法规,规章。规章以下的文件不得规定。
,(2),处分权限,地方政府正副职负责人,由上一级政府作出处分决定,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由同级政府作出。
,(3),处分种类和期限,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
,(4),处分效果,所有处分,不得晋升。工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级别和工资),下降。
,(5),处分适用,
1,数错并处,(同时),a,不同种类,吸收,b,同种类,限制加重,(不得超过48个月),
2,新仇旧恨,(处分期内有新处分),a,新处分为开除,吸收。b,新处分为开除之外,并科,(新处分期加旧处分期尚未执行的部分),
3,从轻,听其言或者观其行或者立功。减轻,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
4,处分解除,a,可以晋升和加薪,b,解除降级撤职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原职。
,(6),控告
1,复核,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
2,申诉,a,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人事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诉。b,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诉。
四,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法规
,(1),授权立法。全国人大常授权国务院立法,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的,在授权决定中注明。期满6个月前报告,或续或转。
,(2),立项。部门申请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对立项申请+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公布,相衔接),政治和重大经社报告党中央。
,(3),起草。国务院组织起草,部门和法制机构起草。
1,民主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2,专业立法,可以吸收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3,开门立法,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4,根据需要与其他部门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
,(4),送审。起草部门向法制机构提交草案和说明。缓办和退回情形,条件,有争议未协商,未同意,未公开征求意见,重大问题未报国务院决定,签署,材料。
,(5),审查,传批的条件,a,调整范围单一的。b,各方面意见一致的。c,法律配套法规。
,(6),签署,一般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国防建设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主席共同签署。
,(7),公布,在国务院公报,全国发行的报刊以及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
,(8),备案,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备案。
,(9),解释,一一对应。1,政府对应政府,立法解释由部门或省级政府请求国务院解释,法制机构拟定解释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公布或经国务院授权由部门公布。2,法制机构对应法制机构,执法解释由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求国务院法制机构作出解释。
2,行政规章
,(1),制定主体,
1,部门规章,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2,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设区市政府,自治州政府。
3,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2),权限,
1,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不得增加自己职权,减少自己的义务。2,市政府规章只能设定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方面事项,此前已经设定的其他事项,继续有效。
3,为了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本级人大地方性法规的事项。2年后,或废或转。
,(3),制定程序,
1,立项
部门规章,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下属机构提出立项报告。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一个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2,起草。
开门立法,协调意见。听证会。缓办或退回。
3,备案,国务院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省级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备案,设区市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级人大常,省级政府,市级人大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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