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江苏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委、市政府于9月8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会上明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优先保障和解决更多刚需住房需求人群,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购房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适用同等政策。
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
此外,稳定房地产投资。综合运用优质优价、容积率激励、鼓励建设多样化类型住宅产品等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
商品房项目在健康平稳前提下,根据项目需求可依法按照科学合理的面积划分原则,申请预售许可。
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集中建设、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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