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有没有喜欢钓鱼的朋友,如果有的话,你们可有因为钓鱼而受到惊吓?
当然,这个惊吓肯定不是鱼儿造成的。
之前我就讲过好几起钓鱼人在水中、岸边发现尸体的案件,今天这起也是钓鱼人发现的,不过不是在水中,而是在离水还有好几公里远的树林中。
2014年10月16日清晨,安徽省亳州市某村村民老付骑着电动车准备去河边钓鱼,却在穿过一片树林时,发现路旁的草丛中疑似有个人。
老付先以为是有人晕倒了,连忙停下车查看,只见那人没有穿鞋,趴在地上,一动不动。老付往前走了几步,感觉不对劲,不敢再靠近,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警方赶到现场一看,确定了老付的猜想:那并非一个晕倒的人,而是一具已经冰冷的尸体。
这是具女尸,双脚赤裸,没穿鞋袜,脚上很干净,没有赤脚走过路的痕迹,身上没有外伤,颈部有道细细的勒痕。警方推断,她是被人用绳索勒脖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抛尸到此处的。
树林紧靠公路,难道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谋杀?可女子身上除了那道勒痕外,并无其他撞击伤。
现场及周边没发现能证明女子身份的线索,当务之急是弄清她到底是谁。警方一边梳理近期的失踪人员信息,一边对案发地周边的群众展开走访。
通过走访,民警掌握到,近段时间,有个外地男子在周边几个村打听寻找一名四十多岁的女人。
死者的年龄也是四十多岁,意外的巧合不免让人怀疑:难道男子要找的正是她?
据村民回忆,男子自称是女子的丈夫,两人吵架后,女子离家出走,多年前,女子曾在此地生活,男子就一路寻了过来。村民们几乎都回答不认识男子口中描述的女子,男子听罢就匆匆离开,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既是找人,为何不向当地警方求助?也不向村民留下电话号码呢?男子有悖常理的行为让侦查员产生了怀疑,认为他很可能与本案密切相关,遂根据村民提供的外貌特征,调取了大量卡口监控视频进行排查。
梳理视频录像工程量巨大,需要耗费不少时间,期间,另一组警力有了新的发现。
事发头天晚上,当地下了一场细雨,痕检员在尸体旁边的路上发现一行三轮车车轮印,印痕的方向正好是朝着抛尸点的,这说明,三轮车很可能就是嫌疑人的抛尸工具。
按正常思维,嫌疑人抛尸肯定会选择远离自己住处的地方,但考虑到抛尸工具只是一辆三轮车,将尸体放在车上,暴露风险大,且当时下着雨,那嫌疑人骑行的距离不会太远。
借此,警方将周边几个村镇列为重点范围进行排查。然而,三轮车是当地一种非常普及的载货工具,几乎每家每户都有,光靠这条线索并不能快速锁定嫌疑人。
这时,法医那边传来了好消息。
死者烫头染发,穿着条紧身绿色长裤,左眼下方有枚假眼睫毛,这种打扮在当地算是比较时髦的,不像农村妇女。但她的衣裤材质很普遍,相对廉价,假睫毛也只是十块钱一对的低档产品,这又说明被害人的生活层次不高,收入偏低。经进一步检验,死者生前有过性行为,下.体却无强烈挣扎造成的伤痕。综合这些信息,警方推断,女子或是一名性工作者,嫌疑人则是她的某个客户。
在对死者衣物进行细致清理时,法医从她裤子内兜里找到张手机卡。侦查员如获至宝,立即对手机卡展开分析,却发现它没有登记机主信息,卡里既没有短信内容,也没存储任何联系人,只有一条通话记录。
经查,对方号码机主叫何华,时年五十三岁,是个老光棍,以用三轮车帮人拉货为生。
何华与之前警方推断出的嫌疑人特征非常吻合,侦查员立即找到了他,可他在看了死者照片后,说并不认识她。
侦查员对何华手机进行检查,发现上面只存有近两天的通话记录,并没有与死者那张卡联系的信息,但手机相册里有多张女人的自拍照,照片主人就是死者。
这样一来,何华无法再抵赖,只得承认自己认识死者。
何华交待,照片上的女人叫“傻影”,两人认识已有四五年时间,关系暧昧。案发前一天,何华到傻影经常打牌的地方找她,两人见面后一起去了家小旅馆开房。完事后,两人在房间里闲聊,何华向傻影展示自己新买了一部触屏手机,傻影看到后,提出与何华交换。何华以前就为了讨好傻影而把新买的手机换给傻影用过,这一次他也没拒绝,但换卡的时候,他发现新手机是运营商定制的版本,与傻影的手机卡不匹配,他便将自己的电话卡留在了新手机里面。傻影把她的手机卡从旧手机里取出后,将旧手机给了何华,并承诺过段时间就换回来。大约下午五点,何华将傻影送回之前傻影打牌的地方,随后便独自离开了,到街上办了张新卡插入傻影的旧手机中使用,当晚一直在家看电视,没再外出。
对刚开始不承认认识死者,何华解释是担心“惹祸上身”。
警方找到当天与傻影一起打牌的人核查,他们回忆,当天傻影确实被一个骑三轮车的人接走,之后又送了回来,傻影回来后也没表现出异样。
这么看来,何华的嫌疑降低了不少。走访中,民警了解到,傻影的真名叫贺艳,45岁,亳州本地人。贺艳的牌友反映,她身边来往密切的男子有好几个,年龄都在五六十岁左右。
让人意外的是,贺艳并非单身,她不仅有老公,还有孩子。在贺艳家中,民警见到了她的丈夫沈田。沈田说,贺艳经常出去鬼混,结交各种朋友,他管不了,也就不管了。民警问他为什么不离婚,沈田表示,他一把年纪,离了也不好再找,贺艳虽不常归家,但每年也能回来几次,让他解决生理需要,他觉得自己不亏。
沈田的奇葩解释让民警有些错愕,但这样反倒减轻了他因对妻子在外面乱搞而怀恨在心的杀人动机。进一步核查证实,事发当晚,沈田在老家与父母同住,不具备作案条件,嫌疑彻底排除。
警方回过头来,继续追查与贺艳关系密切的男子,除了何华外,摸排出了另外五人,其中一个叫钟辉的引起了侦查员注意。
钟辉52岁,早年离婚,独自生活。五人当中,钟辉住处离抛尸现场最近,仅五公里。民警决定采用迂回策略,没有马上接触钟辉,而是先对他周边的邻居进行走访,结果,有人反映,案发前一天傍晚,曾看到钟辉带着个女人回家,警方将贺艳照片拿给他辨认,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获取这一线索后,专案组当机立断,迅速将钟辉抓获归案,并从其家中搜出了何华换给贺艳使用的那部新手机,在他的三轮车上发现了从贺艳右眼掉落的假眼睫毛。
证据确凿,钟辉对自己杀害贺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两人于一年前认识,除了每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后钟辉会给贺艳拿钱外,贺艳偶尔还会直接向钟辉要钱,但每次都不多,百八十块。案发当天傍晚,钟辉找到贺艳并带回家,完事后,贺艳又向他要钱,这次一开口却是十万。钟辉坚称自己没钱,贺艳则不依不饶,两人随即争吵起来。期间,贺艳抢过钟辉的手机,声称要找人揍他,钟辉被彻底激怒,顺手抓起一根绳子就冲上前勒死了她。天黑后,钟辉骑着三轮车将尸体拉出去,本来打算找个地方埋了,途中下起了雨,又不时有车辆经过,他一紧张,没有多想便将尸体抛弃在了路边草丛了事。
警方抓捕钟辉时,他就在房中,据其交待,自那天抛尸回来,他就一直没出门,终日被恐惧和悔恨的情绪包围着,甚至想到了自杀,只是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抓了。
法院审理认定,钟辉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且有抛尸行为,情节恶劣,依法判处死刑。
而经过警方的摸排,最终也找到了那个在附近村镇找人的神秘男子廖某。经核实,廖某要找的人并非贺艳,他之所以不愿求助警方,也不留下自己电话,是因为他要找的女人不是自己妻子,而是情人,他担心事情闹大后会被老婆知道。
关注“韦一同说”公众号,后台回复大案,获取红衣男孩、蓝可儿、南大碎尸、朱令中毒、劳荣枝、洛阳性奴、消失的夫妻、孙小果等案件内容。
前排报道
韦一同 回复 @你的糖不甜了: 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