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家企业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被行政处罚

北京4家企业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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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曝光4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朝阳区爱迪幼儿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26日,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爱迪幼儿园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安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3.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市朝阳区爱迪幼儿园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单位主管人员赵某某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利邦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怀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利邦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给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怀柔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利邦文化服务有限公司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京吉兆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20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吉兆光电仪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为2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吉兆光电仪器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北京蛟卫清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17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蛟卫清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顺义区空港街道丽来花园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为3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顺义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蛟卫清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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