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7日举行的国新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现场“算账”: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提额”后,中等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目前,我国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已基本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人所得税。
日前,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新政实施后,纳税人可以少缴多少税?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现场“算账”: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小孩,同时他的父亲或母亲年满60岁,按照新的扣除标准测算,该纳税人每个月可以在税前多扣除3000元,相当于一年多扣除36000元。假设该纳税人年收入20万元,那么他的减税幅度可以达到54%;假设该纳税人年收入50万元,那么他的减税幅度可以达到14%。
从数据可以看出,新政将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对于增加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有积极作用。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我们国家有四亿多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受益最大。”王东伟表示。
新一轮个税改革以来,我国已经设立7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和继续教育。
王东伟表示,这些内容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据他介绍,目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基本不缴纳或者仅缴纳少量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下一步改革空间与方向,王东伟表示,将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等情况,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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