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知网不能织一张“非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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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国家网信办对知网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罚款。

据极目新闻报道,本次对知网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其运营的手机知网、知网阅读等14款App存在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未公开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未提供账号注销功能、在用户注销账号后未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消息传到网上后,迅速登上热搜,有网友表示:“喜闻乐见,喜大普奔”“才五千万?建议再多罚点”“罚款不是目的,得改”。

人民日报:不依法处理,何以维护法律尊严

网络安全法已施行多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施行近两年,在这种背景中,知网何以明目张胆地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何以未经同意大肆收集个人信息?何以在用户注销账号后未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

无论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还是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无论未提供账号注销功能,还是在用户注销账号后未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每一个单独抽出来都涉嫌违法,都应该被严肃处理。而知网居然有多达14款App存在涉嫌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令人错愕,也让人忍不住质疑:对于知网来说,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已成了常态,成了惯性,成了普遍行为?

如此一来,不依法处理,何以维护公民个人权益,何以维护法律尊严,何以以儆效尤?

每日经济新闻:个人信息保护,不是说说而已

隐私是连接个人与网络空间的“桥梁”,是个人在数字时代的基本权利。如果放任这种桥梁被肆意破坏,用户就会失去对自己信息的控制权,也就会失去对个人生活的主动权。所以,不能对个人信息保护视而不见,不能对违法行为坐视不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一定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底线,也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如果经营者为了谋取利益而无视用户权益,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只有让随意收集、泄露他人信息的违法人员付出代价,接受社会的谴责及法律的惩罚,才能构建公民信任。

知网被罚5000万元,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对我们隐私权利的提醒。个人信息保护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要用实际行动来落实。

北京商报:商业化没底线,知网不能偏离主线

“天下苦知网久矣。”这句话大家都喊累了。从几年前的版权事件,到现在违法收集个人信息,这些年,知网的行为屡屡挑战公众的接受底线。

以当时网络上沸沸扬扬的赵教授诉知网侵权案为例,知网将其100多篇文章收录至数据库,利用这些文章在各个端口下载使用获利,到头来作者本人不仅没有稿费,下载自己的作品还要付费。类似的版权“流氓”行为被揭穿,而其一本万利的版权生意争议不断。一边野蛮收录著作权人的作品,一边在未明确获得作者本人授权的背景下,在网络上传播获利,作者分文未取。

知识平台的存在,本应提高知识的普惠性,降低大众对知识的获取成本,丰富全民知识获取渠道,而不是利用市场主导或垄断地位获利。

罚单是惩戒,知网应该引以为戒。一家商业机构盈利无可厚非,但必须在法律的红线之内。无论是期刊论文的运营模式,还是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模式,必须依法依规,而不能知法犯法。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袁康:此次处罚具有较强示范意义

袁康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当前不少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APP都存在着违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问题。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也比较明确,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和“知情同意规则”。《网络安全法》第22条第三款,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都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同意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规定了最小必要原则。

国家网信办这次对知网的处罚,应该说具有比较强的示范意义,可以通过这个案例进一步强化整个社会以及相关企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视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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