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中山、惠州等城市宣布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后,9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也“官宣”加入“认房不认贷”行列。
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显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珠海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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