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大卫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刘大卫在担任海胶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国有企业严禁从事投机性期货交易,擅自决定通过采取虚假贸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入其他公司账户,进行体外投机性期货交易。因被告人刘大卫等人严重不负责任,未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大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项目合作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提请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大卫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大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大卫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