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酱香拿铁”引发关注,同时,一波以“酱香”为名的跨界营销扑面而来。据九派新闻9月5日报道,茅台客服表示,餐饮店若在商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并以此作为卖点宣传,便属于侵权行为。
近日,不仅有咖啡店跟风“复刻”酱香拿铁,还有餐馆推出售价128元一份“酱香火锅锅底”,并号称当客人面倒酒。但是,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涉及侵权。
茅台工作人员称,“酱香拿铁”是茅台与咖啡品牌的第一次联名合作。但实际上,市场上早已出现过茅台咖啡。早在2022年,无锡市某企业在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茅台咖啡”,且在店内设置“专属特调茅台咖啡 53°”“咖啡天花板玖号 53°飞天茅咖”等宣传牌。
但由于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茅台公司的相关授权,当事人因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商标法》,被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8378.15元,并处以罚款63640元。
所以“酱香”的热度还真不是想蹭就能蹭,商标也不是想用就能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也就是说,瑞幸与茅台是商业合作关系,因此可以将商标用于宣传,但其他餐饮店若仿照瑞幸进行宣传,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不过,这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解,饭店售卖辣酱拌面,难道侵犯了辣酱品牌商标吗?用酱油炒菜,难道侵犯了酱油的商标吗?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类似使用场景大多是一些产品价值低、附加值低的部分,所以商标持有人并不会对此类行为进行诉讼,因此,经营者不必感到恐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生产售卖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则涉嫌侵权。此前,贵州某公司就因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生产销售“老干妈牛肉棒”,被判侵权赔偿。
家喻户晓的产品,哪个都是长久以来认真做好品质的结果。通过蹭成熟品牌的流量,商家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吸引关注,但若想把“流量”变“留量”,靠的是产品品质。要说酱香拿铁口味极佳,想必很多人都不同意;要说在火锅底料里添加白酒,会对口味产生巨大改善,更是没有说服力。
一些品牌通过跨界联名营销,激发消费者的好奇心和关注度,对双方品牌能产生正向影响。但是跨界的结果应该落脚点在产品,而非噱头。一个噱头火爆之后,品牌不考虑自身产品特性,就一窝蜂联名,最终并不一定能带来好的结果,反而会戴上“黑暗料理”的帽子。
我们的生活需要一些“突破次元壁”的跨界惊喜,但是商家也要守好法律和产品生产的双重底线,才能经受住市场的考验,才能对得起公众关注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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