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修造、拆解船舶威胁长江生态,两级五家检察院联动监管

违规修造、拆解船舶威胁长江生态,两级五家检察院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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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长江咽喉枢纽的区位优势,湖北省宜昌市船舶工业发达。但近年来,部分企业违规开展船舶修造、拆解业务,产生的废钢铁、压舱水、废油、橡胶、石棉等大量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威胁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

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宜昌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案情显示,2021年12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上述交办线索后,迅速组织调查流域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和航运公司,查明有11家在修造过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5家未取得修造资质,25家未取得拆船环评审批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有对修造、拆解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未取得船舶修造许可仍经营修造业务的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因涉案问题范围广、情况复杂,宜昌市检察院决定分类监督。2022年1月至5月,宜昌市检察院针对市级单位某新区管理委员会未依法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违规拆解打击力度的问题立案;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受指定,针对4个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全面履行船舶违规拆解监管职责问题立案;宜都市、枝江市、秭归县检察院针对16家船舶修造公司未取得修造资质、防污染措施不足等问题,分别对辖区内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立案。2022年1月至8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先后向11家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相关企业合规经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长江沿线船舶修造企业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拆解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经信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依法合规经营。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补办环评手续。船舶修造方面,5家企业依法取得修造船许可、补办环评手续,11家具有修造船资质的企业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船舶拆解方面,对于依法不能办理拆船环评的11家船舶修造企业,及时引导转型,其余14家船舶修造企业承诺暂停船舶拆解业务,并积极推动办理拆解环评手续。对违法转移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某船舶企业,罚款1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将接收处置废机油的经营户移送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9月刑事立案。

为做好“后半篇文章”,宜昌市检察院、葛洲坝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向宜昌市政府提交《长江宜昌段船舶拆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宜昌市政府推动出台《关于规范船舶拆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源头加强报废船舶监管,完善相关企业资质审核,提高船舶拆解安全环保能力。

最高检指出,船舶修造、拆解行业环境治理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业缩影。宜昌市作为船舶工业产业集群地,区域内船舶流动性大,加之修造、拆解行业机械化程度高、工期快,导致行业监管缺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指定管辖+属地管辖”一体化办案模式,打破流域治理中多头治理、属地管理的治理模式,推动多个部门协同对船舶企业开展分类处置,促进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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