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条

第1-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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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条文背诵 1-10

1、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2、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3、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4、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5、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6、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7、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9、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10、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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