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长春:数字人民币实现对货币发行和支付体系的升级

穆长春:数字人民币实现对货币发行和支付体系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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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2023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在服贸会期间举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是利用最新的网络和移动支付技术,通过组织形式和业务模式的再造,实现了对货币发行和支付体系的一次大的升级。

“数字人民币既有现钞的物权特征和匿名功能,又具备电子支付工具的便携易用和可追溯性,可成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通用型支付工具。”穆长春表示,在完成货币的升级后,全社会支付工具也就相应地要升级为新的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的升级方向

穆长春表示,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商业支付工具逐渐替代物理现金,未来,商业电子支付工具可能全面满足数字经济社会的需求并完全替代现钞。原来,当储户对某个银行的服务不满意或者出现信心问题时,储户有两个选择,可以把存款转存到其他银行,也可以提取为现钞,如果没有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那么储户在无现金社会就失去了提现的权利。

“我们需要在数字经济时代继续向储户提供提现的选择,也就是提取数字形态的央行货币的选择。”穆长春指出,央行也可以保持直接调控流动性的工具选择。而网络技术、移动支付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央行数字货币成为法定货币的升级方向。

实际上,数字人民币同实物货币一样,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以币串体现价值,储存在用户开立的钱包内,并通过钱包进行支付结算。用户是钱包内数字人民币的所有人,通过对钱包的占有和控制实现对数字人民币所有权的公示。

用于零售场景并非只能用于小额支付

在货币升级的方向中,穆长春认为,首先要实现升级的是零售场景所用到的支付工具,也就是用数字人民币作为所有零售场景下的支付工具。

“现在有些观点认为,零售场景的意思就是说数字人民币只能用于小额支付,不能用于大额支付,其实,区别批发和零售的标准并不是金额大小。”穆长春介绍,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定义,所谓批发支付交易,就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交易,是按照支付交易的对手方来区分的,而不是以金额来区分的,大额支付并不一定就是批发支付,小额支付也不一定就是零售支付。

实际上,除了双方均为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交易,其他各个主体之间的支付交易都属于零售,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为个人、企业、事业、政府单位的支付交易,都属于零售支付。

穆长春还指出,微信、支付宝、作为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掌银APP、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APP,依然作为钱包使用。

“短期内,这些钱包可以先从技术标准上统一二维码标准,实现条码互认;长期来看,将稳步实现支付工具的升级。”穆长春进一步表示,升级过程中支付市场的商业模式不用改变,监管模式也不需要改变,可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的大方向,根据原有监管职责和权限进行机构型和功能型监管。同时,由于处理成本的降低,支付市场参与方的成本也降低,社会整体福利因此提高。

批发支付场景无需央行数字货币系统替代

在零售之外,批发支付场景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也应升级。不过,在穆长春看来,目前,支持批发支付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等运转正常,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他认为,为避免现有系统和资源的浪费,不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系统替代,但可以通过实现数字人民币与原有电子支付工具和商业银行存款全面互通,无缝衔接。

此外,对于原来没有覆盖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穆长春认为,可以利用数字人民币来进行结算,并用智能合约来实现券款对付和付款交割,提高批发支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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