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网9月1日消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纪国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纪国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纪国刚利用担任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主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兼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16日消息,纪国刚被查;今年5月16日消息,纪国刚,被“双开”。
经查,纪国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新发展理念,肆意滥用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档宴请,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他人违规安排工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纪国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纪国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纪国刚出生于1962年,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巡视员,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等职。
2016年起,他任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书记、主任等职,后相继卸任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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