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连日来,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发出个税“红包”。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刚刚宣布延续实施一批个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包括年终奖可以继续单独计税等。
孩子完成学历教育前,父母每年可税前扣除2.4万元
此次调整,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均由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则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区分了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不同情况。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将少缴税,有利于减轻家庭抚养和赡养负担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对纳税人来说有何影响?缴税多了还是少了?
新一轮个税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已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以及去年新增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扣除额度的提高意味着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少缴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关注:今年已过大半,前几个月多缴的税怎么办?
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如今已是8月底,今年前8个月的相关扣除额度如何享受?
根据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具体到此次调整,符合条件能够享受上述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区分为今年已经填报过相关扣除信息和没有填报过两种情况。
今年已经填报过相关扣除信息的纳税人,意味着今年前几个月已经按照原标准享受了扣除。那么,纳税人无需进行操作,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今年还没有填报过相关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即没有享受2023年度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对此,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自9月起,纳税人就可以由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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