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张帆受贿案:张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对张帆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期间,张帆利用担任都匀供电局策划部主任、工会主席、党委书记、贵州农电局局长、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主任、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协调退还工程项目质保金、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3万余元。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帆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帆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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