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获悉,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其中提到,因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成都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川 01 刑初 1202号】提到,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同时,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9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对升达林业等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5月20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被告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22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成都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公告中,升达林业称,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