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益失效,特首或可借势设立“公务员监察委员会”

“廉政公署”日益失效,特首或可借势设立“公务员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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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特区,贪污贿赂、利益输送由根据《行政长官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的“廉政公署”专门负责调查及检控,权力广泛,而且独立于所有司长、局长,只向行政长官一人负责,所以效率高超,成绩斐然,是香港廉政的最重要基石。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及转型,回归后美西方势力大力渗透与荼毒人心,加上利益输送管道与伎俩日益诡秘,单单依仗《廉政公署条例》与“廉政公署”,早已无法有效地规范各级官员的廉政操守,遑论施政表现。

另一方面,在不少情况下,官员的某些行为虽然明显没有触犯法律,却被社会各界从各种角度、依据不同的个人观感指指点点,形同舆论公审。不过,当事官员与市民因缺乏可以依据的法规法则而无从分辨,出现无所适从,众说纷纭的空白情况,这不应该是香港这个成熟法治社会应该出现的事情。写到这里,大家都一定猜到,笔者所指的是近日黄大仙区民政专员黄智华的“欢送宴风波”。

“欢送宴风波”的情节并不复杂。8月24日,主要是黄大仙区居民与团体共约500人一起欢送下月将会前往北京深造的黄智华。晚宴筵开43席,每席约4000元,连杂费总共20万元,由参加者自行分摊。从公开的照片可见,晚宴搞手把黄智华的形象卡通化并在大银幕上展示,同时打印在单张上,赴宴者人手一本,合拍全体照,气氛热烈。事情被传媒曝光并连续炒作之后很快就成为全城热话,负面评论如潮,被批评为大搞个人崇拜,不少时事评论员也借势指指点点。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也在网上平台连发数帖,说此事与类似场合的不当与荒谬之处,详列细节,并指出此不良之风已经弥漫官场多时,呼吁“建制派”要不断自我革新,提升实力。

欢送宴风云变色,瞬间成为舆论风波,黄智华的直属最高领导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立即出来“灭火”,但因为无法可依,也没有先例可援,如何解释着实是大伤脑筋,最后只好和稀泥,承认今次做法未有考虑公众观感及舆论。问题是,什么是公众观感及舆论?多少人的看法代表公众观感?多少人发话是舆论?传媒报道的就代表舆论?没机会发声的广大市民呢?此外,也不能抹杀部分人是内奸敌人,小题大做,趁机煽风点火,制造所谓舆论,暗中向特区政府发起软攻击。

2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出席《施政报告》地区咨询会后主动回应事件,但也只能说宴会本意良好,但规模令人产生负面观感,相信各方都已吸取教训,有关官员亦已表示歉意,他们应该以此为鉴,日后可用更简单直接的方法鼓励及多谢官员。但同时,李特首也表示,民政事务专员在地区治理上担当重要角色,要与地区人士建立良好关系、有效沟通,也要多做实事等等,加强市民信任及信心。李特首这个大方向相信官员们都懂,但以中国人的文化与习惯,如果都在办公室、会客室或会议厅里,官民如何建立良好关系与保持有效沟通?官员们如何拿捏呢?会不会出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以后“斩脚趾避沙虫”的被动保守风气呢?李特首不可不防,但如何才能有效地打破这个矛盾呢?其实,解决的方法就在眼前。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监察法》,并据此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从此,国家在清除贪污腐败,问责政务失职、追究懈怠懒政、惩罚徇私舞弊等等方面进入了一个更科学的新阶段,有放诸四海皆准的成文法律可依,也有专职机构负责,标准统一,全国称善。

根据《监察法》,国家监委及下属机关代表国家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怠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近50年来,香港廉政公署在打贪方面的成绩与经验市民有目共睹,架构与办案程式非常成熟,李特首何不借民意转危为机,借鉴中央的做法,推动“公务员监察委员会条例”立法,然后把“廉政公署”的职权从廉政扩张至类似国家监委一样的“公务员监察委员会”,下设各执行机构,把所有权力集中。李特首更可以在新条例之下加入各种附例、法规、规则,从中订立各种标准,使官员与市民皆有例可依,在最高层次解决问题。这样做更可进一步完善行政主导的能量,同时伺机清除公务员队伍里的“港独无间道”、懒官、庸官、佞官,一石数鸟,有百利而无一害。

香港特区成立已经26年,在现在这个崭新的政治形势之下,上述策略无疑是一个釜底抽薪,长治久安之法,且在国家层面已经实施多年,事实证明非常有效,值得李特首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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