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小区交付时间越长,原先的首批业主流失就越严重,越来越多的二手业主和租客根本不会在意小区的业委会,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投票率就只会越来越低。
应该要有业委会义务制,轮流或者委托其他业主的法律基础,而且要有收入,不然和付出不成比例。
去年待家两个月,总结出一个规律。一栋楼达成一致,只需要一秒钟;一个小小区要达成一致,总是会有观望,含糊,猜忌,扯皮;大小区要达成一致,最后一定吵架收场,小小区各做各的。 所以一呼十应是容易的,一呼百应是需要本事的,想要一呼五千户都响应嘛,即使做得到,恐怕组织也不得答应的。
很多业委会是谋私利的,比如维修基金,物业是没有权力动的。业委会跟主管部门合伙就干了。业委会成员还会从物业那边要费用,比如电话费,用餐费,会议费。我这边城市小,大城市不知道。
说实在的业委会这种东西还是不要的好,感觉制度完全不成熟
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 同业主委员会一样是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有专职人员 有经费 由居民来选举 受居民监督。如果社区居委会每届选举都那么顺利,运行的又好,民主参与度又高,又是透明受监督的,又受基层政府指导,就说明这是成熟的自治组织,那么也有着一群成熟的积极参与的居民。同样一批居民为什么选业主委员会就参与度不高,对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也变高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