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在旅客购买车票或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 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企业除按规范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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