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重点领域降碳

十部门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重点领域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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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绿色低碳理念的深入人心,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也进入关键阶段。此时,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营造优越的发展环境尤为重要。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等十大部门发布通知,公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将围绕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等三方面,在12个类别的项目上展开重点工作。这些项目包括,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绿氢减碳示范项目、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建筑领域示范项目、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低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

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

为了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该方案指出,首先,将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其次,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第三,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保障,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在具体实施上,该方案指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的项目择优纳入储备库。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向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征集示范项目。在初审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确定结果,并将示范项目清单推送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落实各类支持政策的依据。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于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予以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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