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果仁是真会玩,“妻子”都能当做游戏道具,说换就换。
外国有一男子为了追求刺激,玩“换妻游戏”、下药迷奸妻子长达8年,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以及鞭刑24下。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开放,“换妻游戏”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甚至被很多人奉为“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
“换妻”究竟是生活的自由还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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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8年的群体“换妻游戏”
小C是一位定居在新加坡的华人女士,她已经在这座发达、繁华的城市奋斗了十几年,也早就拥有了一个幸福、安稳的家庭。她的丈夫J先生是一位保安,基础工资不算多但工作很勤奋,两个人的收入能够很好地维持家庭开支。
因为新加坡有高昂的生育补贴优厚的育儿福利,小C和丈夫一共生育了4个孩子,6个人的小家热闹美满。即使快要步入中年,小C仍然感觉自己每天都非常幸福。
然而,这天发生了一件事,让小C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了——她在丈夫J先生的手机里发现了自己和其他男人的不雅视频。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她本人对此一无所知。
2009年,当小C还沉浸在对婚姻的美好幻象中时,J先生已经进入了婚姻倦怠期。而且由于自己对妻子热情的消减,J先生也经常以己度人,怀疑妻子对婚姻是否也不再忠诚。于是,J先生产生了一个念头——测试一下妻子的忠诚度。
J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O先生,然后他将妻子的联系方式给了O先生,拜托他“帮忙测试”一下自己的妻子。随后的几个月里,O先生和小C逐渐熟悉了起来,两人的聊天中也时不时会出现一些暧昧话语,O先生非常“尽职”地把这些聊天记录转发给了J先生。
这些聊天记录并不露骨,只有一些模糊不清的暧昧,却已经让J先生怒火中烧,他认定自己的妻子已经精神出轨,她没有通过自己的测试。但在愤怒之余,看着这些聊天记录,J先生心中产生了另一种蠢蠢欲动的想法——坐实妻子的出轨。
说不清是为了报复还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J先生在妻子的饮料中下了迷药,妻子很快昏睡了过去。然后,J先生给O先生打了一通电话,邀请他上门“享用”自己的妻子。紧接着,就是一场单方面强奸,而被迷晕的受害者对整个过程毫无所知。
事发时,J先生一直待在现场,他目睹了整个过程,并用手机记录了下来。事后他曾多次观看视频“回味”,在这个过程中他惊奇地发现,看着妻子与别人发生关系,他感受到的不是屈辱和愤怒,而是快感。接下来,放纵欲望的J先生就此踏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之后的几个月里,O先生经常“受邀”上门,多次对昏迷中的C女士进行强奸。但久而久之,这种方式也不能让J先生感到满足了,2010年他建立了一个群聊,群里面都是和他“志同道合”的人,他们正式开始了大规模的“换妻游戏”。
群聊建立不久,J先生就和另一位成员K先生达成了一项“交易”。他们约定两人都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互相分享私密视频,甚至有时心血来潮会在网络上开启直播,分享自己与妻子的私密时刻。
除了互相观看对方的私密视频之外,J、K二人还会不定时将自己的妻子迷晕,与对方约定进行“换妻游戏”,有时还会邀请其他群友一起参加。从2011年开始这种“游戏”一直持续了好几年,两位妻子在毫无所知的情况下被迷奸、甚至轮奸多次。
这场“群体换妻游戏”一直持续了8年之久,除了J、O、K以外,还有其他4名男子。涉及其中的妻子一共有4位,J、K妻子在8年间一直毫不知情,另外两位中有一位自愿参与,另一位P女士则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被迫参与。
P女士性格软弱,面对丈夫的强迫不敢反抗,也不敢声张,只能苦苦哀求。然而她的示弱换不到丈夫半点心软,甚至在她已经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为了“情趣”仍然多次对她下药,实行多人迷奸。
与P女士不同,小C平时虽然也很温柔持家,但骨子里非常强硬,也很有主见。从丈夫手机中发现视频之后,小C内心非常受伤,但在伤心过后,她立刻选择了报警。即使丈夫声泪俱下地认错哀求,以家庭和孩子为筹码谈判,小C仍然坚持把这件事交给法律解决。
几位涉案人员最终结果如何?他们为什么敢冒着犯罪的危险进行“换妻游戏”?这种行为出自怎样的心理?
一时欲余生狱,“换妻”是何心理
C女士报警之后,包括J先生在内的7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告上法庭。第一次开庭时,J先生态度良好地认了罪,表示自己感到非常悔恨和内疚,并请求法官宽大处理。然而,法官在看过他的求情书之后更加愤怒,认定他的认罪态度只是伪装。
J先生在求情书中极力为自己辩护,同时将责任都推到了妻子身上。他声称妻子对自己不忠,自己出于愤怒和报复的心态才做下了错事。他的求情书措辞“恳切”,然而精明的法官不会被煽情的措辞蒙蔽,而是看透了事情的本质——J毫无悔改之意且试图逃避责任。
这次庭审结束之前,法官严厉表示,J的逃避行为可能会加重刑罚。2023年5月,J的最终判决尘埃落定,他被判处29年有期徒刑以及鞭刑24下。截至当时,他是所有涉案人员中被判最重的一位,另有5位已于去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22年不等。
已经被判刑的人中,除了J以外,K的结果最严重,为22年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K在庭审期间曾经进行过心理评估,结果为“窥阴障碍”。也就是说,K的犯罪行为源于他的心理疾病。那么,是不是所有进行“换妻游戏”的人,都患有心理疾病?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在这起案件中,J的心理测评结果非常正常,而他之所以敢冒着犯罪的风险玩“换妻游戏”,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他没想到事情会暴露,且暴露后妻子敢报警。在很多强奸事件发生之后,受害者都不敢报警,因为她们会觉得耻辱。受害者越是沉默,犯罪者就越是有恃无恐,久而久之,他们会逐渐形成错误的认知——强奸不需要付出代价。
第二个原因则是,J根本不认为这是在犯罪,而是认为这是一种“情趣”。“换妻游戏”是不是犯罪或许有待商榷,但是这起案件中的强奸、迷奸等行为,毫无疑问是犯罪行为。而“换妻游戏是一种情趣”这种观念的由来,要追溯到“换妻游戏”的起源。
“换妻游戏”这种现象,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美国作为高度发达国家,很早就已经实现了物质上的富足,尤其是那些中产阶级以及资产阶级。物质富足之后,“精神”上的需求就会接踵而至。
可惜的是,美国认知中的“精神追求”多是放纵式的享受,“性”就是其中一方面。婚姻到了一定阶段,总会迎来“七年之痒”,对美国那些物质富足的人来说,婚姻倦怠期内心的空虚更加难以忍受,于是,“换妻游戏”在这种环境下诞生了。
当时美国的一些夫妻到了“七年之痒”时,会直接向自己的伴侣说出自己的想法,表示自己认为两人的感情需要一些“调剂”。当他们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就会共同来到“俱乐部”进行“换妻游戏”。
在“俱乐部”里,男士们将车钥匙或者房间钥匙放在一起,女士们从中随意选择,“任凭缘分指引”两两组队,共度“美好一夜”。有时“组队”的方式会发生改变,但不变的前提是,这场“游戏”一定是双方都知情且自愿的,美国人美其名曰“自由选择”。
在当时美国人的观念里,“换妻游戏”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方式不伤害任何人,甚至是尊重伴侣的表现。他们不愿意在隐瞒伴侣的情况下出轨,不愿意破婚姻关系,因此他们选择双方自愿的“换妻游戏”度过婚姻平淡期。
而且他们认为这种方式对夫妻感情不会有任何影响。他们坚信,在这场“游戏”里,彼此交换的只是身体上的欢愉,他们的心仍然属于自己的伴侣。
后来,很多其他国家的经济也得到了飞速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观念的开放,“换妻游戏”的思想也从美国逐渐传到了其他国家。
2010年时,我国也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教授换妻”案。而此案的主要涉案人员,正是因为怀有美国那样的思想,才做出了这样的事。那么,“换妻游戏”究竟是自由还是犯罪?
“换妻游戏”是自由还是犯罪?
2009年8月17日,南京市秦淮公安分局正在进行“扫黄打非”行动。在一家连锁酒店内,民警打开一间房门之后,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这间房内,有5个赤身裸体的人在同一张床上。令警方更意想不到的是,在将5人抓获之后,审问的过程中又牵出了另外十几个人。
当时我国的社会观念还没有那么开放,即便经历过多年扫黄打非,这种大规模的淫秽活动仍然让警方大跌眼镜。当警方顺着审问出的名单将剩下的人一一抓获并审问后,得出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结论——这群人中最关键的核心人物是南京某大学的一名副教授马尧海。
面对警方的审问,马尧海没有狡辩,老实交代了自己多年来组织、参与“换妻游戏”的经历。2007年时,他创建了一个QQ群,群名称为“夫妻旅游交友”,但其实群友之间的活动和旅游毫无关系,也完全不是单纯的交友,而是以各种各样的“性”活动为主。
2009年时,马尧海53岁,是这群人中年龄最大的一个,而其中年龄最小的,仅20多岁。这群人中,不是所有人都会和伴侣一起参与活动,“换妻”只是他们玩乐的方式之一。他们从来不拘泥于某种固定方式,而是“勇于”尝试各种方式,无所顾忌。
2010年,秦淮区检察院对此案件提起公诉。两年之间,这群人共“聚众淫乱”35次,其中马尧海组织并参与了18起。他是这群人中的关键人物,又有大学教授的身份,于是毫无疑问地成为了这起案件中最受关注的人。
在警方审问的过程中,马尧海坦诚承认了自己的所有行为,但他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我没想到这是犯罪,我们之中没有任何人强迫别人。我以为自己的身体自己拥有自由支配的权利。”
有这种想法的不止马尧海一个人,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这起案件迅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无数人借此事表达自己关于“换妻”、“开放婚姻”等生活方式的看法。其中,社会学者李银河曾发表博文为马尧海“喊冤”。
李银河认为,“换妻”虽然是一种违反社会风尚的行为,但不至于上升到法律层面。他也和马尧海一样,认为“换妻”只是一种少数群体喜欢的生活方式,并没有伤害到别人。而且他认为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他呼吁取消“聚众淫乱罪”。
然而,这种观念虽然引起了很大反响,却也有反对的声音出现。有专家表示:“任何犯罪的首要特征便是其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前提确实是危害他人及社会,但即便所有参与人员都出于自愿,“换妻”行为也不是没有伤害到任何人。
专家认为,马尧海的行为已经眼中超出了道德界限,他不仅违反了婚姻法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的规定,也直接侵害了配偶和子女的权利。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如果任由这种行为发展下去,毫无疑问会导致无数家庭破裂、社会秩序混乱,进一步引发各种犯罪。
法律保护的不仅是每个人的权利,更是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和风尚。随着时代的发展,各方面的观念逐渐开放是理所当然的,但开放和包容仍然需要以社会良好风尚为前提。
马尧海的行为冲击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公共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需要追究法律责任。2012年5月20日,法院正式宣判,马尧海因“聚众淫乱罪”获刑3年6个月。这场“换妻游戏”的自由与法律之争,就此落下了帷幕。
结语
从中国的“教授换妻案”,到新加坡的“换妻迷奸案”,犯罪人员都得到了法律的惩罚。“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成为侵害他人权利的借口,任何侵害他人、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于这些“换妻”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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