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若不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将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发生事故后头部如与地面等坚硬物体发生剧烈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极易造成颅内血肿、颅脑损伤等伤害后果。为减少因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等行为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海口警方将从8月18日起持续到年底开展“戴头盔、平安行”交通安全守护行动,代号“亮盔行动”。
据交通事故办案民警介绍,很多驾乘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人虽然带了头盔在车上,但为了追求舒服,认为戴着头盔既不方便又怕麻烦,将头盔看作是一种累赘,不如不戴来得轻松自在,“带”而不“戴”,让头盔成一种摆设;有的发现前方查车,先停下来,戴上头盔再过路口,过了路口再摘掉;更有甚者采取过激行为,无视交警检查强行通过。办案民警重申:头盔戴与不戴有时就是生与死的间隔,“头等大事”千万别侥幸!如戴好头盔,当驾乘人员头部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时,头盔外壳可以承受并分散部分冲击力,同时内部的缓冲层可吸收部分冲击力,减轻对头骨和脑组织的伤害;若头盔系带不扣好,一旦受到碰撞,头盔轻则发生移动,重则被甩落,均无法提供有效保护。大量交通事故已反复证明,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大幅提高安全系数,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牢记:出行时佩戴头盔,系牢卡扣,确保出行安全。
“交通人人参与、安全人人有责”。开展此次交通安全守护“亮盔行动”,海口警方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和谐交通”为目标,以整治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闯红灯等“一盔一牌一闯”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化共建共治、注重宣传教育。组织民辅警会同道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深入乡镇、农村、街道、社区、校园、工地等,通过交通安全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赠送安全头盔等方式,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和危害,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常态化严管严查的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切实从源头生产、销售、使用、火灾防控等各个环节加强对电动车的日常管理。
此外,在此次交通安全守护“亮盔行动”中,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同步启用随手拍“不佩戴安全头盔举报”平台,市民通过关注“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即可使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让交通安全守护“亮盔行动”深入海口大街小巷。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警示一片,努力促使交通参与者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交通、约束自我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不佩戴头盔、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