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车辆因事故全损,首付款还能要回吗?

“以租代购”车辆因事故全损,首付款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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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租代购”的购车方式颇受网约车司机和不少年轻人青睐。但在以租代购期间车辆出现事故,严重导致承租人无法取得车辆所有权时,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以租代购服务协议》是否仍有效?承租人可否主张退还首付款?最近,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7月6日,田某某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以租代购服务协议》,并支付购买车辆的首付款32000元。合同约定每期租金为2788 元,租期为36 期。合同签订后,田某某共按时向汽车服务公司支付9 期租金。

2022年5月,田某某驾驶车辆发生车辆全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某与对方车辆负同等责任。经汽车服务公司报保险后,保险公司将车辆全损的理赔金73000 元全部转入了汽车服务公司名下账户。

因田某某最终无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与汽车服务公司就车辆首付款是否退还问题产生争议,田某某起诉至法院。

田某某认为,案涉车辆已申报全损,汽车服务公司现已收取车辆全损的赔偿款,田某某也无法再以购车为目的继续支付购车费用,汽车服务公司已收取的首期购车款应予以返还,并退还资金占用利息。

汽车服务公司则认为,田某某支付的首付款包括车辆的保险费、上牌费、装饰费等费用,都属于消耗性费用,且交通事故是田某某本人原因导致,按合同约定,首付款无法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以租代购服务协议》对车辆全损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即“在履行合同期间,因车辆被盗、灭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以租代购车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田某某需承担保险赔付范围之外的全部费用及责任。汽车服务公司不再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每期租金、服务费、牌照费,且田某某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本协议项下以租代购期限内的全部的租金并赔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损失”。

田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解决车辆受损问题,也未再支付后续租金,汽车服务公司将车辆申报全损并无不妥。现田某某主张汽车服务公司退还首付款,其主张并不符合双方协议约定的内容,故对返还首付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以租代购”为广大网约车司机和欲“低门槛”购车者提供了新的购车消费方式,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合同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该案是典型的“以租代购”购车模式,有别于一般的分期付款买车,在所谓的“租金”未全部付清之前,所有权仍在销售方。

同时,提醒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选择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汽车时,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租赁方义务而减轻出租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取得车辆所有权应满足的具体条件、租赁期间内产生违约时的责任承担等问题,以避免产生纠纷。

还应明确首付款的具体构成,是否包含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如没有具体内容的服务费、担保费等,以及是否有超过市场标准的保险费、中介费等。

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实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避免因逾期支付租金而产生纠纷,并承担高昂的违约费用。

“以租代购”是啥?

文章中的“以租代购”,指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形式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

比如,一个刚毕业的年轻人,看中了一辆10万元的新车,只需支付1万元,然后按月交3500元左右的租金,就可以拥有这辆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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