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曲靖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曲靖市委批准,曲靖市纪委监委对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王富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富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本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收取高额利息;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造成不良影响;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富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曲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曲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富祥开除党籍处分;由曲靖市监委给予王富祥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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