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机构摔倒受伤,各方如何承担责任?养老服务合同中单方免除养老机构责任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子女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就可以撒手不管?8月17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参与北京市委深改委2023年接诉即办“每月一题”涉养老机构监管问题的工作情况。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介绍:“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北京中心城区中,朝阳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老年人数量庞大,老龄化程度较高。朝阳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立足区域特点和司法需求,不断加强涉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
齐晓丹表示,朝阳法院积极参与接诉即办“每月一题”养老机构监管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向朝阳区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建议,赴不同类型养老机构走访调研,与中国老龄协会、北京市老龄协会、高校智库专家合作交流,参加北京市老龄法律服务与保障研讨会,全面了解辖区养老机构行业发展情况及老年人关切问题,有针对性地向风险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对近五年来审理的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形成《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
新京报记者获悉,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朝阳法院受理涉朝阳区养老机构案件共232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80家养老机构中,近五年发生诉讼的养老机构共29家,占比36.25%。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服务费案件及人身伤害案件。重点围绕人身伤害案件调研发现,当事人对老人在接受养老服务过程中致死伤的责任认定存在认识偏差,类案审理呈现申请司法鉴定比例高、判决比例高、上诉比例高、赔偿金额高等特点。
朝阳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庭长李清华介绍,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养老服务合同存在内容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有的缺少对具体服务内容的规定,有的存在免除养老机构义务或责任的格式条款;部分养老机构管理不细致,制度不完善,提供的照料护理等级标准不统一,未对养老服务提供过程进行记录,甚至缺乏老年人突发疾病或受伤时的应急处理预案。
朝阳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蒙镭通报的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典型案例中,某养老机构以养老服务合同约定“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入住期间因病去世的,养老机构对死亡的后果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为由抗辩,且在照顾老人期间未能制作保存老人的完备健康档案、入出院记录、用药情况等。法院依法认定该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并综合考虑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的身体情况、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等因素,认定养老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上述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之外,朝阳法院通报的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成因还包括老年人及近亲属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部分家属未能经常与老年人沟通、探视,出现紧急情况时,个别家属未能及时同意甚至不同意将老人送医,使得老人延误救治。另外,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典型案例中,一位入住养老机构时身体状况经测评确定为“完全不能自理”并选用一级养老服务照护的老人,在房间内自行站立穿衣过程中摔倒受伤,法院综合案件情况依法认定,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责任,老人明知自己行动不便却独自进行超出行动能力的活动,承担30%责任;某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在养老机构内自觉全身不适,养老机构通知其子配合送医但被拒绝,次日老人摔倒受伤住院。老人两年半后去世,其子认为此前摔倒为老人去世主要原因,将养老机构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养老机构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驳回其子全部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程度,完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公开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及家属的养老观念,提升其法律风险意识。同时,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构建老龄社会服务体系的良好局面。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