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因婚内炒股亏损而引发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件引发关注。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亏损达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法院审理认定,范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害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对此,不少网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网友认为,夫妻本是同林鸟,丈夫投资,赚来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难道亏损后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吗?也有网友表示,离婚分割财产见得多了,但头回听说不离婚也能分割财产的。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两名擅长民事、婚姻法的专业律师。
案件回顾
未经妻子同意,男子用卖房款炒股亏71万元
法院: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8月14日,一则两个月前的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民事裁定书被网友们挖掘了出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两人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案外人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对收到的部分房款,范某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律师解读
疑问1:赚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亏损后却是个人债务?
对于该案,有网友表示不解,夫妻本是同林鸟,丈夫投资,赚来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难道亏损后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吗?福建信实律所律师谢依宁表示,这种说法是一种只看结果的误读,“这个案件的背景是不能忽略的,裁判文书中也明确说了,妻子是长期反对丈夫炒股的。”
谢依宁律师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正常来说,双方是共有婚内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均等的。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去投资,亏损了就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一方炒股等投资行为知情且默认,甚至是同意的,作为成年人应当要接受投资的高回报高风险。当然是否属于挥霍,也要结合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家庭经济状况。
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文也表示,网友所不解的问题核心在于有没有经过对方同意,而不是投资失败与否,“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除日常生活开销外,其他重大支出应当要双方共同确定。而且投资本身就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或赚或赔,都不是定数。如果投资行为是双方都同意的,那么因此产生的债务或收益,则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擅自去进行投资并造成亏损,那就很有可能构成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了。”
疑问2:离婚分割财产常见,但婚内也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另外,有网友还对财产分割提出了疑问,“离婚分割财产见得多了,但还是头回听说不离婚也能分割财产的。”对此,两位律师均向红星新闻表示,一般来讲,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的时候才能分割。但在本案中,男子在妻子明确反对的情况下,瞒着妻子,用售房款炒股亏损70余万元,涉及婚内男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严重挥霍。
“这个案子的婚内分割是一种例外情况,只有当夫妻中的一方达到比较严重的挥霍、损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才能去要求分割夫妻婚内财产。”谢依宁律师表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
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内哪些行为可以界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钟文律师进一步解释说,除了私自炒股,在婚内擅自购买奢侈品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擅自转让公司股权,或者婚内频繁将存款取现而不能合理说明其用途的,都属于挥霍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房屋分配协议》,相关的银行流水、投资记录、转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挥霍和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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