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内蒙古公安厅获悉,呼伦贝尔牙克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宣判,一个长期流窜于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内,非法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22年8月初,牙克石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在对鱼货市场进行排查时了解到,牙克石市的于某贵长期使用各种工具非法捕鱼,被称为牙克石“鱼王”。获得这一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摸清了于某贵的活动轨迹以及作案规律。大量证据表明,于某贵有非法捕捞鱼类资源的违法犯罪嫌疑。
9月1日晚,蹲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于某贵伙同张某新驾驶一辆面包车从住所出发,于次日凌晨到达某林场内河域非法捕鱼。为了人赃并获,民警决定在其返回途中实施抓捕,由免渡河镇派出所配合,在于某贵驾车必经路口设卡拦截,数名警力迅速集结到位,张网以待。
9月3日中午,“满载而归”的于某贵和同伙驱车返程,远远地看见有民警在查车,做贼心虚的二人欲驱车从便道绕过卡点再上国道,但他们没想到,国道上的第二道网早已张开,就这样,自以为经历过大风大浪的“鱼王”栽进法网,束手被擒。
警方当场查获作案车辆一辆、动力汽船一艘、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细鳞鲑100尾、无保护级别黑龙江洄鱼26尾。后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涉案鱼类总价值达36.8万元。
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乘坐动力汽船,采用挂网、拉网等工具在河道中多次捕捞细鳞鲑等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曾伙同安某双采取同样手段非法捕鱼作案1起的犯罪事实。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五年零两个月、八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赔偿非法捕捞细鳞鲑造成的损失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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