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司法局 中牟县人民法院 中牟县公安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和中牟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就中牟县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在中牟县域内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6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3名。
二、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发布选任公告
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从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由当事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书》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应当于2023年10月9日之前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10月9日之前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
4.材料报送:上述表格材料填好后交中牟县司法局。
、资格审查
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由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依照《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确定拟任命人选。
、任前公示
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止。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中牟县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 0371—6086864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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