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邱某在婚约解除后,将曾经订婚的前未婚妻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26.8万元彩礼等。
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夏某仅需要返还12万元彩礼和价值2.2万元的“三金”。理由是邱某存在明显过错且十分严重。
判决书显示,邱某认可其嫖娼三、四次,其中一次是订婚后,一次是夏某父亲去世后,他陪伴夏某期间。法院认为邱某多次“约炮”及嫖娼的行为是导致双方解除婚约关键因素。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份,邱某与夏某经介绍认识,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22年1月8日,二人在济南订婚。证人证言显示,二人在此后同居生活。
2022年9月9日,邱某与夏某之间的录音显示,夏某质问邱某,是否在其上班后外出与人“约炮”,邱某回答“是”。
2022年9月10日,邱某与夏某之间的录音显示,夏某质问邱某:“三四次,就在济南咱俩在一块的时候你嫖了多少次?”邱某回复:“一次”。夏某质问邱某:“俺爸去世了,我在戴孝期间,你跟我说你辞职回来是陪我的,你没工作在家,我出去上班挣钱去,你在家里去嫖娼,我就想问问你,你是回来陪我的吗?”邱某回复:“是”。
综合上述证据,能够证明夏某与邱某具有同居的事实。在邱某与夏某交谈过程中,邱某认可其嫖娼三、四次,其中订婚后湖北嫖娼一次;夏某父亲去世后,2022年7月邱某辞职回济南在家陪伴夏某期间嫖娼一次。在庭审中邱某也自认其存在嫖娼行为。夏某发现邱某的“约炮”和嫖娼行为后,双方发生矛盾解除婚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邱某主张其给付夏某彩礼18.8万元之外,其父母还另行给付夏某改口费2万元;订婚期间交付夏某价值1.6元的礼品;转账给夏某的2万元是彩礼款,根据目前证据均不能证实。同时,夏某也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订婚时其把18.8万元彩礼中的8.8万元返回邱某家人。因此,应认定邱某夏某订婚时,邱某给付夏某彩礼款18.8万元和价值2.2万元的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各一件。
本案邱某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解除婚约,因此邱某有权要求夏某返还彩礼款。邱某夏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同居生活。邱某多次“约炮”及嫖娼的行为是导致双方解除婚约关键因素,邱某的行为具有明显过错且十分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了公俗良序,严重伤害了夏某的感情,从道德层面应予以谴责。
综上所述,酌情以夏某返还邱某彩礼款12万元为宜,夏某收受的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各一件也予一并返还给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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